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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理事会秘书长答理事与嘉宾20问

发表时间:2024/03/28 11:49:07  浏览次数: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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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第六届理事会

秘书长答:理事与嘉宾20问




【一】对教研院基本情况的发问

问题1:教研院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答:湖南国际教研院是湖南省级非营利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于2002年2月在湖南省民政厅登记成立,隶属于湖南省社科联领导。


问题2:教研院主要开展哪些业务?

答:主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信息化教育工程研究,家长学校与幼儿园管理工程研究;人才教育、素质教育培训;科研、成果、信息交流与服务。


问题3:教研院产生了哪些成果?

答:湖南国际教研院自2002年成立以来,完成100多项自主课题和省重点课题的研究;组织开展公益讲座超过1000场次、学术论坛交流会议深入一线、科普工作稳步推进;紧密配合教育部门与教育行业协会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内涵发展与专业引领成效显著。从2007年起,每年举办一次湖南省幼儿园园长学术年会;从2010年起,每两年举办一届学习型湖南教育大会;从2016年起,每年举办一届华中教育前瞻峰会(超5000人规模);从2018年起,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湖南国际教研院教育成果交流会。推出了一批富有时代特征、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成果,创建了一批彰显湖南特色、体现湖湘风格的文化教育品牌。


问题4:教研院当前的工作及其对民办教育的帮助?

答:教研院的工作报告已详细阐述其工作内容。以下补充其对民办教育的五大帮助:

1. 指引民办教育发展方向,通过《民办教育发展分析报告(2023-2025)》提供风险评测和转型建议。

2. 建立《新时代家庭教育智库》和推出家长学校方案,满足幼儿园和中小学家庭教育需求,推动家庭教育工作普及。

3. 启动《百、千、万教育工程(2020-2030)计划》,为教育人才提供发展平台,培育新时代特色教育研究基地。

4. 定期举办教育峰会、年会和大会,组织专家交流,拓宽教育视野,获取新动源。

5. 发挥专家智库和项目技术优势,推动教育轻创业,为教育行业注入新教育活力,助力新时代教育纵深发展。


问题5:教研院获得过哪些荣誉?

答:湖南国际教研院在湖南省社科联的坚定领导与大力支持下,经过多年的持续努力,成功塑造了湖南教育的卓越形象,并荣获了多项荣誉。目前,已被认定为全国社会教育科普示范单位、全国青少年素质教育示范单位、家庭教育与科学育儿课题研究基地,以及全国职业人才认证管理中心培训基地。此外,该教研院连续多年被评为湖南省社科联先进社会组织,2018年荣获全国社科联先进社会组织称号,2019年更是被评为湖南省4A级社会组织。这些荣誉充分展示了湖南国际教研院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卓越贡献和深厚实力。



【二】对理事会机构的发问

问题6:教研院理事会的性质是什么?

答:教研院理事会是本院的决策机构、最高权力机构,它在整个教研院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理事会负责决策、指导和监督教研院的各项工作,确保教研院的发展方向与目标符合教育领域的实际需求和社会发展的趋势。


问题7:教研院理事会设有哪些社会职务?

答:本院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个人理事,理事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问题8:教研院理事会由哪些人群组成?

答:由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各类育人机构的投资人和校(园)长、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乡镇以上各类社会团体组织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教育科技类和教育服务类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教育行政部门的退休干部等人员组成。


问题9:理事会对研究院的权利范围是什么?

答:研究院的理事会具体拥有以下十大职权:

(一)确定本院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批准本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院的亏损弥补方案;

(四)批准本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策本院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等事宜;

(六)确定本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任命院长,并根据院长的提名,决定副院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以及他们的报酬;

(八)制定本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批准对本院章程的修改;

(十)有权罢免或增补理事。



【三】对理事和教研院关系属性的发问

问题10:教研院与理事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界定的?

答:理事是湖南国际教研院的决策核心与重要利益相关者,他们在教研院的发展中扮演着主导角色。理事与教研院之间的关系并非单纯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而是建立在共同目标基础上的合作伙伴关系。从更深层面讲,这是一种家庭式的关系,强调相互修正、维护、精进、推崇与帮助。同时,它也是资源引荐、储蓄与共享的关系。教研院与理事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教研院不属于任何独立个体,而是属于全体理事共有。最终,这种关系旨在服务于教育、造福于社会。


问题11:教研院的理事是否有必要进行投资?

答:教研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开办资金、政府奖励资助、服务活动收入、课题研究经费、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通常,并不特别强调理事对教研院进行直接投资。然而,理事们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需求,选择以下方式支持教研院的发展:提供课题研究经费;支持公益活动组织经费;购买教研院的教育培训服务或聘请教育顾问;购买家长学校服务项目;申请成立专业内设机构;主动承办、协办或联合主办教研院组织的各类教育会议和研讨会;参与新时代教育轻创业项目等。这些方式都能为教研院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问题12:理事每年是否有权享有教研院的分红?

答:教研院系非营利性组织,故理事无权参与教研院的分红活动。教研院的收入将专款专用,仅可用于党建活动、组织建设、办公开支、课题研究、教育调研、组织专业培训、举办论坛会议、开展公益科普活动以及投资教育项目等。

然而,若理事优先承担并经营由教研院提供的教育项目,则由此产生的税后盈利部分将归其所有。

举例来说,如理事委托教研院进行课题研究或课程开发,其转化成果为培训课程和教案书籍出版物在市场销售后所得的利润,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将归理事所有。若理事成立教研院内设机构以提供专业服务并获取利润,或参与新时代新教育创业获得合理收益,或作为被教研院评定为“研究员”和“智库讲师”的理事外出授课和提供专项服务获取报酬,以及投资参股教研院旗下企业并因此享有企业每年的利润分红,上述所有收益均归理事所有。



【四】对理事交纳内部集体活动经费的发问

问题13:理事是否需要向教研院支付会费?

答:社会团体组织通常会发展会员并收取会费作为其运营的基础。然而,教研院作为省级非企业单位,具有实体性质,并不属于社会团体组织的范畴。因此,教研院不发展会员,也不收取会费。理事无需向教研院支付会费。


问题14:为何理事需要承担活动组织经费?

答:理事作为教研院的核心成员,肩负着推动教研院整体发展的重任。组织理事内部集体活动,不仅有助于增进理事间的团结与协作,凝聚教育思想,拓宽视野,更可促进理事们共同进步,共谋发展大计。为了充分发挥教研院的学术影响力,激活内部活动,需要理事们共同承担部分“内部活动经费”,其性质与学生缴纳班费类似。活动经费将采取年度定额收取的方式,若内部活动经费仍有不足,教研院将从公益活动经费中予以补足。每年年底,我们将向理事会公开《活动开支台账》,以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与合规。


问题15:若理事未能出席内部集体活动,其已支付的活动经费是否可以退还?

答:理事内部活动乃一项精心策划与组织的集体活动,旨在促进理事间的共同成长与进步,加深友谊,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塑造理事会的坚强团队形象,以及树立集体荣誉感。此类活动的组织成本不因个别理事的缺席而减少。因此,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理事聚会的理事,其已支付的活动经费将不予退还。


问题16:教研院每年会举办哪些针对理事的内部活动?这些活动又是如何具体实施的?

答:教研院理事会根据《三免四惠五联动学习体系》的活动清单,将活动细分为“常规”“重要”和“特色”三大类别。其中,“常规”交流活动通常在地市或县城级别进行,由本院内部机构遵循《活动组织标准》轮流负责实施;“重要”聚会活动则安排在三天以上的节假日期间,由理事会秘书处主导开展;“特色”研学活动则主要集中在寒暑假以及五月和十月这两个时间段,由本院内部机构与学委会秘书处协同组织。

对于“重要”和“特色”活动的举办,我们均会提前30天发出通知,以确保理事们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而对于“常规”活动,我们则会提前15天发出通知。


问题17:理事参加教研院活动是否需要承担额外费用?

答:理事在参与教研院的内部集体活动时,无需承担任何活动参与费用。这些内部集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理事会、前瞻峰会、学术大会、论坛讲座、横向交流会、理事高级培训以及高级研学等。交通、食宿、景区门票和额外消费等费用自行承担。



【五】关于对理事在教研院发展的发问

问题18:教研院为理事提供了哪些发展机会?

答:教研院为理事提供了丰富的发展机会,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理事将享有优先参与教研院组织的高端学习活动和学术会议的权益。通过这些活动,理事能够提升自身的专业和管理能力,拓展人脉资源,获取宝贵的财富资讯,以及更多合作发展的机会。

2. 理事将优先参评教研院的“研究员”“讲师”“高级讲师”“学术委员”等资格。获得这些正式的职业身份和社会职务,将有助于提升理事的专业形象,并在教育领域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

3. 理事可优先申请教研院相关的“教育基地”,以此为契机,带领自己的团队在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责任、有成果的学习成长中,提高协作能力、专业水平和育人能力,突出当地教育成果特色。

4. 理事将有机会承办教研院组织的公益落地教育研讨会、论坛会或交流会。通过活动现场和教研院的宣传,理事能够树立教育公益形象和专业形象,赢得民心和名声,积淀文化内涵,拓展教育影响力。

5. 理事将优先参与教研院的新时代新教育创业项目。根据创新型组织结构,理事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设立市级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县级教育工作指导中心或乡镇与社区的教育咨询服务中心。教研院将提供包括教育品牌、项目供给、团队培训、团队协作、公益活动、专家智库、评优表彰和前瞻峰会等八大支持,助力理事开展新时代教育创业,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问题19:理事在教研院中的职责及其可能获得的回报是什么?

答:理事在教研院中的职责与其角色属性紧密相连,其工作表现将直接影响教研院的发展进程。教研院的壮大不仅提升了理事的社会地位,同时也为理事提供了宝贵的精神支持和学术资源。

教研院致力于推动新时代教育轻创业,通过“教育强军”建设,为理事们搭建了一个充满机遇的平台。在此框架下,理事们有机会实现两种形式的教育经济:一种是集体经济,源于理事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另一种是私人经济,基于理事个体的创业活动。因此,理事们通过积极参与教研院的各项工作,支持其持续发展,将有机会获得更为丰厚的回报。这些回报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前沿教育资讯、提升个人素养、扩大社会影响力、积累人脉资源、增加个人福报、形成竞争优势以及实现财富增长。


问题20:欲成为教研院理事,应如何操作并满足哪些必要条件?

答:欲成为教研院理事,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并遵循五个步骤进行申请:

一、条件如下:

1.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兼优,声誉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

2. 必须符合本院理事发展对象的要求,即在相关领域具备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和实践成果。

3. 必须得到推荐人的推荐,且对本院的发展理念持认同态度,积极支持并参与本院理事会的工作和活动。

二、申请步骤如下:

1. 通过推荐人进行推荐,并全面了解本院的基本情况。

2. 填写《理事申请表》,并递交所需的相关资料附件。

3. 等待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需交纳理事年度集体活动费。

4. 通过审核后,将获得本院颁发的《理事证书》。

5. 本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新理事的身份和简历。



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第六届理事会

秘书处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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