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01/05 17:58:25 浏览次数:3041
为整体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办学水平,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人才发展战略和湖南省“三高四新”发展战略和使命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化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省奠定基础,着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 坚持源头治理。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稳定县中优质生源,吸引优秀人才在县中长期任教,激发县中办学活力,促进县中持续健康发展。
3. 强化政府责任。明确市、县两级政府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县中资源配置,提高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水平,加快改善县中办学条件,补齐县中条件短板。
4. 促进协调发展。坚持市域内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积极扩大县中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升县中办学质量,进一步缩小市域内普通高中办学差距。
5. 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加强和改进教研工作,提高县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5%以上。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优质生源稳定;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师资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四)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保障县中生源稳定,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校长教师管理水平,促进优秀人才合理流动,确保县中优秀人才留得下、稳得住、用得好;完善县中教师补充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教师培训,保障教师待遇,构建新时代县中教师专业发展与评价体系,努力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县中教师队伍。
(六)强化办学条件保障。加强县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巩固大班额消除成果,有效控制大规模学校;加强学科教室、实验(功能)室、图书室与教学实验设备建设,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加强学校特色文化建设,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推广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实验区、实验校经验,推广创新教育实验学校经验,大力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应用,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加强实验教学,按课标要求开出学生实验课。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形成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
三、工作措施
(八)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强化招生管理省级统筹、市州主责、县级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提升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和整体录取率,减少普通高中招生批次,科学设置招生区域内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分数线,不断完善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全面建成地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和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适当扩大高校招生有关专项计划,加大对基础教育薄弱地区支持。
(九)严格县中教师队伍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继续实施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适当扩大全省普通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努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有关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不按规定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并于2023年春季开学前完成整改。加强教师流动管理,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县中抢挖人才的学校,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推行教师“县管校聘”、县域内“轮岗交流”,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适当提高县中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定期动态调整适时提高班主任津贴。
(十)提高县中教师能力素质。持之以恒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规定比例落实县级和学校教师培训经费投入,省培计划适当向县中倾斜,充分发挥师范院校作用,加强县中校长、骨干教师培训与教师全员培训。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加强相关重点任务以及新方法新技术应用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和案例教学,大力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不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教学教研,各级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兼)职教研员,主动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促进县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
(十一)实施县中对口帮扶工程。通过政府支持、教育部门主导、学校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市域范围内组织县中对口帮扶工作。每所优质普通高中至少帮扶1所薄弱县中,采用与县域薄弱高中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联合教研等方式实行合作。结对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学、教研科研一体化机制,在课程建设、教学资源、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共享,促进县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依托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和衡阳师范学院等有条件的省属高校开展县中对口帮扶工作。有关高校和县级政府要协商制定县中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帮扶高校应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县级政府可给予帮扶高校一定管理费,用于帮扶工作有关支出。支持中山大学、中南大学和湖南大学对花垣县边城高级中学等5所县中开展托管帮扶。对在对口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制订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标准,大力改善县中办学条件,更好适应事业发展和改革需要。继续实施中央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一批校舍、运动场地和实验条件不达标的薄弱县中改善办学条件。各地要按照“一校一案”原则,制订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如期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要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推动县中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十三)建立资源优化配置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巩固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工作成果,健全完善消除大班额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并做到动态清零。各地要根据本地人口发展趋势和城镇化进程优化县中布局,科学统筹配置区域内资源,严禁随意撤并县中,审慎新批设立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
(十四)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各地政府要切实履行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尤其是县中的教育投入力度。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指导各市州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办学成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五)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各地要构建行政部门主导、教研专业支撑、学校主体参与的教研工作格局。市州教研部门应按照新课改要求,配齐学科专(兼)职教研员,创新教研工作方式,积极探索信息技术背景下的教研模式改革,指导县中学校和教师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并做到教考衔接,全面提高县中教育教学水平。各县中要加强校本教研工作,立足学校实际,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探索新方法新技术、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为重点,着力增强教学设计的整体性、系统化,不断提高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水平。学校要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在研究学生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作业设计、解决教学问题、指导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四、组织领导
(十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总体谋划,协同推进,着力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加强省级统筹,压实市、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以地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各地要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落实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强化县中发展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十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指导和支持县中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各有关部门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协同支持薄弱县中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支持县中标准化建设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报批手续办理,加强项目监管。
(十八)强化督导考核评价。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普通高中学校督导评估体系,督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规范办学行为,优化办学环境,推动县域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情况。严格落实《湖南省普通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要求,省、市、县三级统筹联动,市州5年一轮,省级同步按比例抽查,对普通高中学校开展分级督导,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强化督导问责。
(十九)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