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与学科建设合作条件
一、合作基本条件
学科建设与内设机构合作人五项基本条件参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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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 |
第二项 |
认同本院《章程》和《内设机构管理制度》以及本院学科建设规划思想; |
第三项 |
通过(学历资质、专业成果、经济实力、银行征信、社会评价)五项评估; |
第四项 |
合作人自带的经营服务项目,不得超出本院的服务范围; |
第五项 |
提供选定的内设机构和学科建设《五年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
备 注 |
在长沙市辖区内有固定办公场地者优先! |
二、负责人基本要求
内设专业机构主任基本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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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要 求 |
学 历 要 求 |
年 龄 界 限 |
工 作 经 验 |
专 业 成 果 |
银 行 征 信 |
社 会 征 信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 |
本科学历以上(含在读) |
26周岁 -55周岁 |
同行业同类别工作三年以上 |
主动提供成果者优先 |
需要通过专业查询 |
需要通过专业查询 |
三、内设机构人事
内设专业机构人事配备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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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性质 |
名 称 范 例 |
人事 配置 |
研究生 人数 |
党员 人数 |
专职 人数 |
院派 专干 |
学术研究功能 |
研究所 研究部 研究室 研究中心 |
3-5人 |
1人 含兼职教授 |
1人 含预备党员 |
不少于 3人 |
1人 |
专业服务功能 |
服务中心 咨询中心 发展中心 教育中心 |
3-人 |
不要求 |
不要求 |
3-人 |
1人 |
本院同意设立的内设机构必须由合作人自行组建专业的团队,具体标准如下:
(一)研究所:专职人员3-5人。其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1人;在相关领域有研究成果的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教师)1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专干1-3人。
(二)咨询中心:专职人员2-5人。其中,持有相关行业“正规咨询师从业资质”的2人以上。
(三)发展中心:专职人员2-5人。其中,持有相关行业培训师或教师资格证的2人以上。
以上内设机构均由本院派遣行政专干1人,主要负责处理内设机构的日常行政事务和协助开展相关业务。派遣的行政专干薪酬福利待遇,由合作人按约定的标准支付。
四、内设机构信誉保证
1. 合作共建人为本院内部成员的,信誉保证金为10万元。合作共建人为本院外部成员的,信誉保证金为20万元。
2. 合作共建期间,合作共建人及所负责内设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形态和舆论导向;
3. 合作共建期间,合作共建人及所负责内设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和社会组织用工管理规定,完善劳动用工手续,履行相关义务;
4. 合作共建期间,合作共建人及所负责内设机构必须维护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声誉,没有出现投诉、网络、媒介负面信息和司法纠纷。遵守湖南国际教研院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保守湖南国际教研院科研、信息、商业秘密;
5. 合作共建期间,合作共建人及所负责内设机构必须按照本机构五年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严禁只有空架子,没有实际项目和具体工作;
6. 合作共建期满,合作共建人及所负责内设机构没有违反上述2.3.4.5条的,合作共建期满本全额退回所缴纳的合作共建信誉保证金。合作共建人及所负责内设机构违反上述2.3.4.5条的,本院不退回合作共建信誉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