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法律维权联盟服务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各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实行自愿加入、有偿服务的原则,以法务团为载体,为全体会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税务、人力资源以及最新资讯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条、各幼儿园(含其它学前教育机构)成为会员的条件:
1、依法登记成立;
2、缴纳会费每年度人民币2000元;
第四条、我院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授予《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法律维权服务会员单位》牌匾。
第五条、服务范围:
1、提供咨询;
2、代写文书;
3、审查合同;
4、年度集中培训;
5、提供法律政策资讯。
第六条、服务方式:
1、简单问题,各会员单位通过电话、微信群、QQ群提交,法务团予以及时解答。
2、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各会员单位通过专用QQ邮箱提交,法务团经过会商后进行解答。如需上门当面解决问题,来往差旅费由该会员单位负担。
3、新资讯,法务团通过QQ群、微信群提供。
第七条、对超出第五条规定的服务范围的问题或事项,如需我院提供服务,则另行支付费用,具体标准按湖南省的行业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法律维权服务的专用QQ号码为????????????,专有微信群为??????????????。
第九条、本章程由我院具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