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际教研院学术常委、副主席产生办法
为建立本院学委会爱祖国、守纪律、讲诚信、有理想、爱学习、有爱心、负责任、高素质和充满正能量的学术团队,为我国社会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本院《学委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委员、常务委员、副主席产生办法:
一、学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代表组成。
二、学委会委员从代表中由委员以上人员推荐产生。
三、学委会常务委员由主席团提名,通过选举产生,人数比例为委员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四、学委会副主席由理事会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人数比例为常务委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
五、本办法经 2018年11月16日第四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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