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际教研院学术委员产生办法与退出机制
根据本院《学委会章程》和《学术委员发展指南》,经本院理事会研究,特拟定本规定,欢迎社会教育工作者加入本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如下:
一、组织构成
本院学委会以“促进委员的卓越成长集贤赋能,推动委员的事业发展聚智助力”为发展方向,立足内涵发展,构建社会教育发展共同体,做科学理论研究和教育阵地建设的“领航者”。
二、委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同本院学委会章程;
(二)学风端正、声誉良好、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公认的成果;
(三)积极参与本院学委会各项活动,能够正常履行委员职责。
三、委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委会章程执行学委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学委会各项活动;
(四)维护学委会合法权益和信誉,不以学委会名义从事与本会宗旨相违背的活动;
(五)参与学术交流计划方案,推荐学术交流项目,推荐学术交流人才,参与评定学术交流成果。
(六)根据《委员评价指标积分规则》争当年度优秀委员;
(七)积极为本学委会的发展出谋策划、提供建议。
四、自动解聘
(一)连续2年缺席学委会大会;
(二)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
(三)被国家法律限制民事权利;
(四)被当地教育部门或当地行业协会公开批评;
(五)自愿申请解聘。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