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际教研院学科带头人要求
湖南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学科带头人要求
为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建设,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管理与考核,使之真正成为教育教学的排头兵,教师学习的榜样,特制定学科带头人评价标准。
一、职业素养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团结协作。
(二)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功底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带头贯彻实施《新课程改革标准》,善于思考,敢于探索,勇于创新。
(三)有精湛的专业素养和扎实的专业功底,教育教学能力强。
二、教学实践
(一)教育教学能力强,面向全体,因材施教。教学重点确定准确,能力训练和教学思路设计具有艺术性,选择最优的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努力探索教学中各种问题解决的对策,对处理教材教法有独到的见解,已初步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
(三)教学成绩优秀,在市期末统考中,所任教学科的成绩始终处于年级前茅。
(四)多次在校、市级为学科教师上示范课或做教材教法讲座。
三、教育科研
(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积极主动承担校级课题研究或在市、省级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研究任务。
(二)有反映自己教学风格的论文或经验总结,有科研论文在各级刊物上发表。
四、带培青年教师
(一)在“老带新”活动中,积极主动的带培青年教师,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带教效果好,青年教师成长快,教学成绩进步明显。
(二)以高度的热情,饱满的激情对待工作,能在该学科教师群体中展示自身的引领和带头人的辐射作用,成为该学科教师群体中的榜样和模范。
五、自主发展
(一)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强化专业技术水平,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断提升教学技艺。
(二)积极承担校本课程的开发,在学科资源整合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有实效。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