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评优表彰实施办法
一、评选对象
通过《委员评价指标与年度积分规则》的考评,取得高分的委员。
二、表彰项目
本院评选杰出、先进、优秀进行表彰。
三、表彰名额
按本年度考核总成绩,评选前100名进行表彰。
四、评选条件
本院学委会委员,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职业道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者;
(二)旷会者;
(三)工作中有重大责任事故者;
(四)离开本行业者。
五、评选程序
评选在学委会成员中每年进行一次,按《委员评价指标与年度积分规则》考核结果,从高分至低分选出第一档20名评为杰出,第二档30名评为先进,第三档50名评为优秀。
最高奖励可获得“欧美游学”和“国内顶级学府研究生课程班”全额经费的资助。
2018年11月26日